【成本】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到绩效评价的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8/31 11:02:4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以下称《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称《通知》)提出“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成本的定义

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各项资源耗费,这既是强调与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上“支出”概念的区别,也与《医院财务制度》中“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成本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的规定保持协调。四类通用的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控制、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绩效评价、资源配置。

成本核算对象:

四类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对象:业务活动类型,项目,公共服务或产品,单位整体、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单位一般主要业务活动类型(高等学校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医院的医疗活动、科教活动等作为基本的成本核算对象同时,针对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分别指出了一般情况下的成本核算对象。

关于成本项目和范围:

成本项目中,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计提专用基金一般计入单位类业务活动的成本。同时,《基本指引》还规定不属于成本核算对象耗费的项目一般不计入成本,并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情形。

成本分配方法

事业单位的费用按照发生的部门,区分为业务部门的业务活动费用,辅助部门的业务活动费用,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单位管理费用,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成本分配方法。其中,对单位管理费用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合理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处理,即选择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或不向成本核算对象分配。

成本绩效评价

从运行成本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从成本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绩效目标要包括成本等指标。

为满足上述评价要求,需要核算清楚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等的实际成本。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有助于打牢成本数据基础,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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