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参与力量,对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先后制定下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对提升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引导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出台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专门规范,更好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
《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为深入推进《办法》实施工作,本刊特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河北监管局,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中瑞均富咨询(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绩效管理研究会会长涂义斌和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缪兰娟等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从业者,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监管现状与问题,从多维度多视角探讨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监管的方法与路径。
财政监督:第三方机构作为重要参与方,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请谈谈当前我国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2018年9月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为标志,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提速蝶变,《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为第三方机构有序融入预算绩效管理注入源头活水。
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业务方面加大投入、持续发力,对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综合性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整合会计审计、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版块的既有优势,不断夯实绩效评价基底,有的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中心或分行业评价咨询部门。与此同时,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充分依托自身在绩效评价理论研究前沿性和深度上的特长,一方面提供评价指标设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另一方面积极向评价实务领域延展融合,评价报告质量快速提升。
当然,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角度站位上对委托方深层次评价需求的认识不够到位,往往局限于“对标(评价指标)对表(评分表)”的评价计分,对于如何更上层楼,针对政策设计和落地执行提出优化完善路径思考不多,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的可操作性也偏于笼统粗略;二是在能力素养上与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尚有差距,有的机构评价程序从审计业务简单移植而来,有的在人员配置上存在明显缺项,无法保证评价科学公允,有的在评价中存在“宽松软”问题,在未独立客观地获取足够信息并甄别分析的情况下草草给出结论;三是在行业监管上,《办法》出台前,行业内对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也不够明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监管约束不足。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我们一直关注河北省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河北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具有起步早、覆盖全等特点。早在2015年,河北省就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事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咨询公司、高等院校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主要采用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的方式,一般一个项目单独委托一家机构开展评价,重大项目有时也会委托两家或多家机构共同开展评价。与此同时,河北省逐步实现了第三方绩效评价全覆盖。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项目的增多,资金量较大、评价任务较重的省直有关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也纷纷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从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业务质量看,目前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还不能完全满足政府部门改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一是第三方机构工作思路亟待改进。绩效评价业务不同于第三方机构熟悉的审计、评审等业务,更多是对政策执行的评价及政策完善提建议,第三方机构在这些方面还需提升改进。二是《办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聘用人员参差不齐,有的业务素质较高,有的业务经验匮乏,导致同一项评价工作不同机构评价结果大相径庭。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自我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为了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湖北省一直在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经过这些年的探索,第三方机构作为加强绩效管理的智力支撑,已深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诸多环节,成了湖北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第三方机构作为一种智力支撑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机构专业程度不够、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缺乏专职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中介机构一般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而预算绩效管理是近十年才在我国大力推进,在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的过程中,我国没有采取培养专职中介机构的方式,而是培育现有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较快地让中介机构参与到实际工作中,但带来的困惑是中介机构参与门槛低,招标范围广,较难培养出优秀的专职绩效管理中介机构。
二是缺乏专业人才承接绩效服务。当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会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这些机构拥有的人才多为会计师、评估师等。会计师和评估师在做会计业务和评估业务时是专业的,但做绩效评价业务却是非专业的,他们储备的知识与绩效管理要求差距较大,需要重新培养。而绩效评价业务涉及各行各业,开展绩效评价业务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文字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种人才的培养非一朝一夕之功。
三是缺乏行业标准作为执业基础。从执业依据上看,会计机构开展会计相关业务有《会计法》的支撑,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有《资产评估法》支撑。在《会计法》和《资产评估法》的基础上,财政部还出台了《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对会计业务和评估业务作出了一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但开展绩效评价业务却没有高层次的行业标准作为执业基础,客观上形成了“中介机构怎么做都不为错”,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
四是缺乏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一般情况下,每一类中介机构都既有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也有协会等机构做好行业管理。由于参与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不是专职绩效评价机构,理论上所有有意愿的第三方机构都可以参与。这就造成这些第三方机构看似都有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但管理的却不是绩效评价业务。长期来看,由于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缺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缺少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很难持续提高机构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第三方机构作为推动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打破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双提升,发挥了显著作用。以山东省为例,2020年,山东省省级财政评价项目达到30个,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28个,占比93.33%,预算资金规模911亿元;2021年,省级财政评价项目40个,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35个,占比87.5%,预算资金规模1332亿元。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逐年提升,但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评价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不足。部分第三方机构容易将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检查混淆,将重点放在合规性审查上,重点关注查处了多少违规违纪问题,忽视了对调整完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个别评价组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人员不稳定,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受第三方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影响,部分第三方机构存在评价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人员不固定的问题,影响了评价工作质量。个别第三方机构甚至存在竞标提供的团队与实际评价团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最终评价效果与预期效果相差较大。
三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客观性、公正性有待提高。受发展阶段、专业知识、政策储备等因素影响,部分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难以完全适应评价工作需要,制定的指标体系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造成得分与问题、项目实际绩效不匹配的情况。个别第三方机构受外界干扰多,出现报告中罗列问题多、评价得分高的情况,评价等次与评价披露的问题不对应,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是评价结果可用性不强。部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绩效分析不深入,反映的问题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提出的建议放在任何项目上都适用,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结果难以应用。
涂义斌: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不断提升自身执业水平和评价质量,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自身职责定位、业务能力、工作流程等还多有不足之处,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有“花钱买好”的现象,发挥作用的效果不理想。主要体现在:
一是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有的第三方机构没有划分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接受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外包(如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提供全方位、保姆式的服务,实际上是第三方机构代替预算部门履行了主体责任,使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不利于实现从“要我有绩效”到“我要有绩效”的转换。
二是业务能力良莠不齐。第三方机构涵盖范围广,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由于绩效评价工作近几年才广泛开展,很多第三方机构并没有实践经验,多数是边学边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是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的流程很多,如评价方案的制定、绩效指标分值权重的分配、绩效标准的确定、评价样本的选择、实地实物的考察、受益群体的访谈、评价报告的撰写等。有的机构在实施评价中,存在评价方案不具体、权重分配较随意、样本选择不够量、实地考察走过场、问卷访谈做样子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来实施评价。
四是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履行受托责任的工作成果,应该对委托人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有利用价值。但现实中,有的绩效评价报告文字表述不够严谨,问题揭示不透,对策建议比较笼统,可用性不强;有的绩效评价报告数据来源不详,有的仅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工作总结进行评价打分,没有权威机构或专家验证的数据支撑,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缪兰娟:我国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已大范围推开,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服务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也日益完善,但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当前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很多,但由于服务标准不够统一、收费标准偏低、专业人员培养困难等原因,评价质量整体参差不齐。其次,经多年参与评价工作,已经有了一批比较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够提供较专业的绩效评价服务,但这些较专业的评价机构和机构内的专业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数量都偏少,还不能完全满足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的数量、质量、效率等需求。再次,部分委托方因对绩效评价工作理解的偏差,导致评价过程拖延、被评价单位配合度差、评价效果差等问题。此外,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合理的建议,有时不一定得到委托部门的重视及应用,这也可能一定程度上打击评价人员的热情。
财政监督:如何评价新出台的《办法》,对本部门和相关机构将产生哪些影响?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原则、条件、程序、权利义务、负面清单等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范,特别是对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指导以及责任追究给出细化意见,必将推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市场的健康发育和规范成长。
对于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来说,《办法》的制定出台,一方面给各地监管局赋予了监督检查职责,各地监管局应根据财政部规定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也对各地监管局自身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对地方绩效自评情况复核以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对于第三方机构来说,《办法》一是明确了相关资格条件和权利责任,有利于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成长,并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执业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三是规范了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程序,有利于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评价工作标准。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新出台的《办法》在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责任关系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也为行业监管路径指明了方向。一是原则明确,程序规范,便于实际操作。对第三方机构提出了独立、客观、规范的工作三原则,明确了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流程。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便于监督管理。从第三方机构营业之始、信息变更、绩效评价到监督检查都以信用平台为基础,实现了依托信用管理的全链条封闭式监督管理,明确监管方式的同时又细化了监管内容。三是既给予了第三方机构对预算绩效评价方案的评议权,又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
对于监管局而言,《办法》的出台会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一是有利于发挥绩效评价对推动政策落实、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通过社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参与,在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智库作用,进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评价结果的约束力,推动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高,推动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有利于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工作质量。《办法》对于第三方机构的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主评人的要求非常具体严格,便于委托方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业绩考评和信用管理。三是有利于降低行政风险。《办法》对于机构的合规选取、委托方式、承担事项及负面清单都有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委托方更好地选择专业能力突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四是赋予了监管局根据财政部规定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新职责,为行业监管提供了遵循。过去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特别是非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缺失,《办法》对所有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一视同仁,一方面便于监管,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不同行业机构绩效评价标准的统一和质量的提升。
对于第三方机构而言,《办法》的出台将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一是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办法》出台有利于促进第三方机构的信用管理、质量控制和行业自律,对于业务水平高、质量管理好的第三方机构而言,其优势不言而喻。二是《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既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合理确定委托范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质量导向,又进一步细化了委托事项的工作重点、委托范围及负面清单、委托方式、监督指导及有关配套措施,对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有了统一明晰的要求。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资质、程序和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财政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要求,体现了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和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决心。对于部门和机构来说,本《办法》都是及时雨,有利于改变过去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失于监管的无序状态,提高了机构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对于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从对本部门的影响来看,一是有利于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办法》赋予了财政部门相关的职能职责,能够依法依规地有效促进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二是有利于推动各相关方各负其责。《办法》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对所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明晰的权责确立,有助于各方找准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绩效评价市场。《办法》未对绩效评价服务市场设置准入门槛,未增加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坚持质量导向、信用优先、择优选取,就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择优评定“主评人”等提出相关要求,既避免了采取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式设置绩效评价准入门槛,又有利于鼓励专业机构主动进入绩效评价市场,还能促进优秀主评人的良性竞争,改变过去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的尴尬局面,培育健康的绩效评价市场。
从对第三方机构的影响来看,一是促进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办法》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设定“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此举可推动第三方机构更加重视对项目主评人的遴选、招聘、培训和考核,更加重视本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的能力建设,以争取承接更多的业务,推动实现机构收入水平和部门评价业务质量双提高的共赢目标。二是促进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办法》在强调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突出了规范性原则,不仅在预算绩效评价委托合同管理、评价程序、样本选取、资料核查验证、评价工作组组成、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提交预算评价报告、归档责任、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还明确制定了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负面清单,给第三方机构划出了红线,对于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明确细致可操作的方向指引,有利于机构有的放矢地提高执业水平。三是促进机构提高规矩意识。《办法》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促进机构提高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前端强化信用监管,机构的基本信息、不良记录纳入备案管理;中端强化红线管理,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业务边界和负面行为清单,给第三方机构划出了警戒红线;后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链条的强化管理,倒逼绩效评价相关人员以更加认真负责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参与者,第三方机构的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到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成效,亟需强有力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各方权利边界,厘清各方责任与义务,合理确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准入机制,特别是“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开发使用,有力保障了第三方机构评价信息公开,以公开倒逼评价质量提升。《办法》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与流程,有效解决目前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力促进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发展,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涂义斌: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出台《办法》正当其时。我认为《办法》有如下亮点:
一是《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基本原则。如独立原则、客观原则、规范原则,要求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应当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这些规定对第三方机构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是核心要求。
二是《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主评人的具体资质。绩效评价主评人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规定条件择优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其主评人签字确认。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主评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办法》明确了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审定程序。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拟定过程中,可以组织评议专家组对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未组织对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的,应当将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报送委托方审核确定,有利于事前把关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四是《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流程。第三方机构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委托方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撰写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书面征求被评价对象和委托方对初稿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对内部审核通过的评价报告由该项目主评人签名并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等,有利于提高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
五是《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有相关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诫勉、通报给行业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诚信档案等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依法依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侵害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约束双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执业行为。
总的来看,《办法》强调了对主评人执业资质的要求,规范了对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评价报告提交的流程,加强了法律责任的约束,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业务能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明确执业责任,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咨询评价服务。
缪兰娟:《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主评人的选择、对第三方机构的信用管理方法、评价人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评价过程规范和档案管理规范等,对指导第三方机构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评价质量将会起到明显的指导效果。
财政监督: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参与力量。贵单位在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监管中有哪些做法和创新?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我处于2019年就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确定了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重点,即:将标准的理念和标准化的方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实现对第三方机构培训常态化。围绕这些重点,我们首先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了《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等文件,对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其中对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内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方的职责边界和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次,大力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与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成立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工作组;与此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地方标准,具体包括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基本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报告编制规范、报告评级规范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编制指南,与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相衔接。此外,我们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机构服务和管理。通过扩大培训面、改进培训方式等,加强第三方机构“放管服”,提高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水平;开展报告质量评级并向社会公开评级结果,促进相关第三方机构、主评人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宣传优秀报告和评级机构,通过汇编《湖北省省级2020年度(参与财政评价公开投标、参加部门自评报告评级)第三方机构名录》《湖北省省级绩效报告选编(2020年度)》,寄送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分发第三方机构,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我们从强化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手,加强评价质量考评,提升第三方评价工作质量。一是做好评价方案和报告专家评议。建立委托方与受托第三方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绩效专家、行业专家“面对面论证”机制,强化评价方案评议、现场评价跟踪指导、评价报告评议等重点环节的把控。二是抓实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综合考评。组建考评专家组,从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组织实施、业务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对第三机构业务质量全面考核,考评结果与第三方机构费用挂钩,压实责任,确保评价工作质量。三是做好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各部门建立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备案和台账管理制度,并将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报省财政备案,对第三方机构的综合服务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我们高度重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监管,为此在行业机构的监管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充分发挥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优势。及时掌握本地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为下一步按照规定开展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以“主评人”为抓手,综合考量机构的专业特性。从行业从业人员入手,在充分利用主评人在知识结构方面优势的基础上,加强与第三方机构“主评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以便做好针对性的工作。三是以结果为导向开展调研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提高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质效,从完善评价程序、强化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入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会商和协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财政监督:《办法》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何深入推进其贯彻落实?下一步应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在推进第三方机构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方面,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机构内部绩效评价主评人管理,加快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考核。每年对主评人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专业技能和执业质量等进行考核。二是压实责任。形成有效的绩效评价责任约束,推动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三是增强队伍。选用更高素质、更高质量的绩效评价专家做主评人,增强评价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推进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服务水平,打造一支规模稳定、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职业素养高的评价队伍。二是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人才储备、组织管理、独立性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业务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三是强化独立、客观、规范的绩效评价原则,建立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奖惩办法,将报告质量与评价人员薪酬挂钩。
在财政部门自身推进方面,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将从以下方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地。加强对系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宣讲,多批次培训第三机构主评人,将管理基础、内控制度、财政业务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提升主评人绩效评价能力、咨询服务水平,促进主评人在工作中既当好评价员,也当好宣传员。
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标准,推进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系列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标准化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知晓度,提升相关人员标准化意识。积极推动系列标准的使用实施,将标准落地实施的过程,作为本机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科学化、过程规范化、服务市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推进第三方机构实现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手段信息化。认真做好标准实施的过程管理,把标准要求嵌入到业务关键环节、管理程序模块,推进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持续做好标准实施的自查督查,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一次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细致做好各项标准的修订完善,适时对已发布实施标准进行论证和复审。加快建立标准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效果评估和改进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第一时间原文转发《办法》,并提出对下贯彻落实意见。同时,结合我省绩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省级第三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第三方市场秩序,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研究,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省级配套制度办法的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绩效评价交流平台,加强内部交流探讨,通过开展上下联动绩效评价等方式,提升绩效评价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政策储备等,提升评价质量。三是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行业自律组织。从发达国家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经验看,行业自律管理是财政绩效评价监管发展的趋势。积极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充分借鉴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化管理经验,推动组建预算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引导其合理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评价流程和评价技术规范,促进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不断提高。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全局干部学深学透内容要义,并通过监管工作的辐射效应,向基层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宣讲辅导,扩大《办法》知晓度,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升实践操作水平。二是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工作指导,发挥驻地监管优势,与地方财政等部门强化联动,推进监管成果科学利用,合力把牢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关”,同时持续跟踪《办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改进完善政策制度积极建言献策。三是根据《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注重挖掘自身潜力和引入外部专家相结合,探索完善“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四位一体、优势互补的评价人力资源构架,扎实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效。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河北监管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办法》落实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从服务财政改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在抓好内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加强向地方财政部门及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开展政策宣讲、宣传,推动《办法》在属地更好地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握职责边界。严格按照监管局法定职责,找准定位,把应承担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调研分析,做好推动解决问题的“后半篇文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协同发力,推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加强上下联动,积极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等主管司局密切沟通,把准参与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的工作方向,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调研等方式,发挥各自的政策优势、组织优势,推动工作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属地专家智库,以各机构“主评人”、行业专家学者等为主建立专家智库,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会商贯彻落实《办法》的举措。
四是坚持夯实基础,树立大数据理念。探索加强与地方财政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拓宽基础信息来源渠道。利用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优势,及时了解掌握驻地行业发展现状,诸如第三方机构存量、近年来执业情况、执业质量及其内部执业队伍建设情况等。积极探索会同相关部门梳理绩效评价服务清单。将近年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评价成果按照行业部门进行梳理汇总,实现评价成果等级评选,筛选优秀评价成果,为下一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提供线索依据。
五是坚持“以我为主”,加强监管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持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专业培训、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提升干部能力、挖掘自身潜力为基础,对标履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工作的新职责新要求,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建设。突出专责和统筹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处室职能和干部配备,打牢组织基础;坚持“全局一盘棋”,对于重大绩效评价等工作统筹全局力量组织实施,提升整体战斗力。
涂义斌:首先,组织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办法》的全部内容,细心领会其具体要求并付诸实践,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发力推进:
一是加强主评人员的能力培养。对近几年从事过绩效评价的员工进行重点培训,特别是要求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骨干加强绩效评价理论的学习,结合从事的具体评价实践业务经验进行提炼,提升主评人的整体业务水平。
二是规范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对接受委托的绩效评价项目,严格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组织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特长的评价组,选派具备资质的主评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进行审核,得到委托单位认可后再开展工作;具体实施中加强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查,评价报告反复沟通后再定稿;按要求进行资料归档。
三是提高绩效评价的报告质量。严格按报告格式撰写评价报告,确保形式的规范性;认真核实绩效指标数据来源,确保评分的公正性;透彻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确保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全面提炼改进建议,确保评价报告的可用性。
四是创造条件,在适当的时候发起成立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质量,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缪兰娟:我们一直注重在评价过程中积累经验,每年都要求员工把好的经验和案例在员工学习会上推广。事务所本身也设计了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工作底稿的标准,已建立了内容相对完善的绩效评价业务管理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对《办法》中各项内容与本所现有管理体系逐一对照,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业务服务体系、完善业务流程和取证要求,并加强对绩效评价业务人员的培养,致力于搭建一支相对稳定的绩效评价队伍,并且不断充实新的力量,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本所的执业水平和评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