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预算绩效评价要用好框架协议采购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3/13 12:13:54

时隔三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预算绩效。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报告时指出,2022年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相关要求引起市场关注。

所谓绩效,从字面意思理解,“绩”即资金的产出,具备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四个方面的特性;“效”即资金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我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起步较晚,但推进步伐较快。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改革进入新阶段。

中建政研研究院副院长张斌伟表示,当前,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二是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管理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是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绩效突出的给予大力支持,减少绩效不明显甚至无效低效的资金安排。四是加强绩效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估,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中发〔2018〕34号文明确,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这一要求正好契合国家在大力推动的政府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那么,广大评价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该如何选择第三方机构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中建政研研究院此前曾做过相关调研,张斌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前些年各地大多采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库”的形式,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效率低下等问题。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依法创新的第七种政府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正式施行,专门针对预算绩效评价这类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提升预算绩效评价要用好框架协议采购”,张斌伟说,“明确的采购标的”“明确的定价机制”是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这也是公平竞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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