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紧抓“快、优、实”三个字,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取得积极成效。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2021年度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位居全国第六。
2021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围绕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紧抓“快、优、实”三个字,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取得积极成效。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2021年度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位居全国第六。
在“快”上提高效率
提高效率,力求见事早、行动快。提前谋划布置,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效率,并使其及早发挥作用。
早谋划,提高管理效率。关口前移,抓早抓严绩效评估、编制、审核、跟踪,对于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偏。一是评估工作早介入,坚持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把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立项的必备条件。2022年,省直部门申请新设项目35个,省财政厅经充分评估论证后整合归并为13个。二是目标编制早布置,指导部门充分论证,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加快审核进度。所有省级项目支出均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实现连续8年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三是纠偏作用早发挥,用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红绿灯”预警,系统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动判断并预警,省财政厅就此督促部门及时整改纠偏。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事中绩效评价,有效解决评价滞后问题,确保当年资金使用出成效、下年预算有参考。
早建库,确保管理精准。目前福建省已初步建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三级核心绩效指标库并不断持续完善,既为当年绩效目标编制提供参考、加快编制速度,又提升绩效标准权威性,为全年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一是严格入库审核,指标库未经审核不得随意修改。二是明确标准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等设置绩效指标,并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确定绩效指标值。三是关注历史偏离度,探索开展核心指标历年目标值、监控数据、目标完成值、评价结果等数据的整理、迭代,为编制和审核绩效目标提供参考,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增强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的匹配性。2021年,省财政厅梳理形成29大类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共计6442条。
早布局,引领市县改革。创建10个县级示范点,并充分发挥其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加快建成“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合理确定创建对象,通过市县自愿报名、设区市推荐、省财政厅实地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综合确定示范点创建对象。二是建章立制,探索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搭建具有“五个一”标准的示范点工作机制。三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并积极推广宣传。
在“优”上提升效能
提升效能,力求主动靠前。深入基层,前移评价节点,挖掘重点评价的潜力,做优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主动靠前,首次开展事中绩效评价。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开展事中绩效评价,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评价机制,实现多方面突破。一是首次开展中期评价,改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以事后评价为主的模式,实现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二是首次对不同专项开展横向比较,通过设置共性指标、打分排名,实现不同性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可测。三是首次直接运用评价结果,在安排2022年度预算时,对评价得分在60分(含)至75分(不含)之间的专项资金,按5%左右的幅度削减预算资金安排;对评价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专项资金,按10%的幅度削减预算资金安排。初步实现评价工作“好用管用”的目标。
挖掘潜力,持续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注重挖潜问效。连续多年对延续性省级专项资金开展财政评价。2021年开展21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选择覆盖“四本预算”,涉及预算资金18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02%。同时,围绕政策的合规性、时效性、有效性,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科技特派员政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科技贷风险补偿金等探索开展政策评价,重点考核上述四项政策近三年来的总体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直达基层,指导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争先进位。建立省市县协同工作机制和县级财政运行动态监控机制,做早做实评价情况分析。参照近三年的财政部评价方案,及时梳理和总结经验,督促各市县查摆财政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一对一指导,推动基层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在“实”上提增效益
提增效益,力求做实工作。一体推进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结果应用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聚焦”,发挥协调小组作用。省财政厅财政管理绩效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推进工作,确保绩效工作讲“绩效”。一是聚焦方向,及时分析形势、把握政策,指导全省财政部门推进绩效管理改革;二是聚焦合力,强化“一盘棋”,适时调整充实协调小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明确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以及省、市、县相关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聚焦引导,制定奖惩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全省财政管理绩效有关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三措施”,推进“三全”改革。目前,福建省级和设区市均已基本建成“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为确保县级层面2022年底完成改革任务,省财政厅采取多项举措:一是早走一步,各县均在2021年已提前启动改革准备工作。二是培优扶弱,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进程;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县,省财政厅到现场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帮助理清思路;三是实现县级层面绩效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动县级2022年底基本建成“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形成实质性约束,强化“以绩效为指挥棒”的绩效导向。一是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必须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事中绩效评价结果、财政重点评价结果等直接应用于下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直接挂钩。根据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省财政厅修订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财政部通报的评价结果与县级奖补资金进行挂钩,对排名前500的县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排名后100以内的县(市)扣减200万元。三是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对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全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审计部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等发现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