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指导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确保2022年实现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全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此次评价范围全面覆盖全区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所有区直部门,对2018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评价内容。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有关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基础建设、“三全”体系总体建设情况、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运行情况(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其中,涉及市县财政部门评价指标7类28项,区直部门评价指标8类22项。
三、评价工作安排。此次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现场核验相结合方式进行。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区直部门对照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5—6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价工作组赴各市县及部分区直部门开展现场核验。核验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工作访谈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评价情况,梳理总结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