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启动2022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采取财政绩效评价和部门自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财政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创新方式、加快进度”的要求,对16个省级部门单位的17项专项资金和2个省级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开展评价,涉及省级财政资金90多亿元。评价对象包括科技、农业、社保、环保等多个领域,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对部分评价项目将采取全省联动方式开展。按照财政绩效评价规程,经过情况调研、方案制定、信息收集、现场核查、社会测评、综合分析等工作步骤,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
部门自评价由省级部门单位按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对所有编报2021年度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自评价,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7月底前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向省财政厅报送结果。为提高部门自评价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对部分自评价结果开展核查。
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督促部门单位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财政绩效评价和部门自评价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