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个方面发力做实做优绩效评价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6/22 8:03: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从四个方面发力,不断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优绩效评价,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将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保障绩效评价的广度。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全覆盖的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底前,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对上一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选择不低于上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总额20%的项目(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实施部门评价的重点项目及一次性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5月底前,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审核标准,完成本级部门单位所有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的审核,形成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上级财政部门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下级财政绩效评价打分情况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纳入自治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层层负责、压力有效传导的良性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保障预算绩效评价的深度。一是逐年扩大评价资金规模,纳入评价的自治区本级资金从2020年30亿元、2021年95亿元,增加到2022年200亿元。各地县原则上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项目数不少于10项,纳入评价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度。二是规范评价标准,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同时下大力气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三是健全评价报告审核机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由财政部门牵头组成专家组(由财政部门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绩效评价专家、被评价领域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严格评审,特别是对问题、建议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再评估,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进一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数据真实性核查,有效提高评价结果质量。数据真实是绩效评价的基础和生命线。新疆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单位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反馈情况,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对单位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2022年,新疆财政厅聚焦资金投入量大的项目,对自治区本级87个部门单位的426个项目,随机抽取592个指标,采取资金使用单位自行举证的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资金695.7亿元。对初步核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再安排专人赴现场进一步核查,点面结合、精准发力。强化核查结果应用,对发现自评结果真实性存在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压实部门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新疆财政厅在全面实施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制度,完善与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档次,对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列入“较差”档次。从而不断优化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机制,为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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