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3/15 8:57:45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泸定县民政局,泸定县卫生健康局,泸定县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泸定县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现就做好政策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绩效评价项目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应急管理局,金额310.68万元。

(二)城乡底保。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民政局,金额1114.12万元。

(三)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卫生健康局,金额168.81万元。

(四)营养餐。项目主管部门:泸定县教育体育局,金额632.19万元。

二、实施绩效考评组织

(一)单位自评。本次考评首先由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自评,并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县级考评。县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以中介机构人员为主,财政局相关股室人员配合,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现场察看、资料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查。

三、实施绩效考评步骤

(一)项目单位自评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并将书面自评报告送县财政局监督绩效与会计股。

(二)县级考评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考评工作组对确定的项目实施考评,并撰写项目总体评价报告。

(三)整改落实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积极整改,在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中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四、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一)主管部门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财政部门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中,不断提高支出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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