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增“绩效自评”模块并上线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单位绩效管理活动,实现财政资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管理全覆盖。
“绩效自评”模块突出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要求在预算执行和实施结果偏离绩效目标合理值时,必须分析并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为持续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撑。据悉,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价将全面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市级部门(单位)将依据设定的2022年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并上传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中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