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厅牵头对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7项社会保险开展绩效评价。
财政厅发挥牵头作用 贯穿绩效评价工作整个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厅牵头,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导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商四川省税务局具体实施,依据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产出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分险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厅下一步如何继续发力? 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有偏差等问题逐一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改进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进一步改善社保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