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衔接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11/6 8:39:35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乡村振兴局加强协调配合,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完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把绩效理念和相关要求融入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强化工作指导。

夯实绩效目标,全面跟踪监控。在项目申报入库阶段,项目绩效目标不明晰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并申请相关预算。各资金使用单位需根据本地实际及相关规划,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层级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科学可行。

在预算执行环节,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相关单位应及时纠正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财政部门可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对旗县衔接资金滞留、执行进度慢、项目6个月以上未按时开工的,自治区、盟市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并用于支持预算执行进度快的盟市、旗县。

深化绩效评价,健全利益联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自治区在组织各盟市、旗县自评的基础上,连续五年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实地核查所有使用衔接资金的盟市、旗县,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盟市、旗县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能。同时,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作为衔接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有效发挥衔接资金对农牧户特别是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带动作用,使其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加强结果应用,强化资产管理。将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对于评价等级为“A”的盟市、旗县给予相应激励。加强问题整改,将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盟市、旗县政府,要求做好对照排查及全面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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