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持续完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4 8:33:05

2023年,青海省财政厅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夯实主体责任,表扬先进与激励奋进并重。根据《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修订印发《青海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办法》《青海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扩大考评范围、完善考评内容、强化结果应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市(州)、县(区)和省级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还纳入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范围。同时,以省政府名义通报省级部门考评结果;省财政厅首次将市(州)、县(区)考评结果通报市(州)政府,并抄送当地党委,以此促进预算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优化考评机制,联动考评与分类考评并进。为提升考评科学性,落实市(州)财政对县级财政的属地指导责任,对市(州)、县(区)两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行联动考评,将市(州)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所属县区财政运行综合绩效挂钩,以市(州)督导提升县(区)预算绩效管理“优良率”,切实推动各地区整体预算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对省级部门采取分组考评的方式,以是否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依据进行分组,充分考虑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影响因素,增设管理难易系数,对部门履职效能进行科学评判,更加全面客观反映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完善考评内容,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预算管理改革工作重点,紧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等重点内容,动态调整考评指标,合理设定考评权重,科学细化考评标准,督促引导各地各部门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同时,增设加减分事项,将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成效等列为加分事项,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预算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等列为减分事项,充分体现预算管理正负面清单约束,进一步提高考评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强化结果应用,资金奖励与资金扣减并用。在报告通报、反馈整改的基础上,健全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导向,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持续加大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应用,将省对下考评结果与一般债券资金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挂钩,涉及资金4.5亿元。同时,优化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方式,将考评结果与2024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挂钩,涉及资金共计1937万元,奖罚覆盖面由27%提升至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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