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资金,向绩效管理要财力、要效益。
《细则》采用“等级挂钩制”,明确提出财政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具体方式: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的,下一年度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评价结果为“良”的,下一年度预算按零增长控制;评价结果为“中”的,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20%的比例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评价结果为“低”的,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总额50%的比例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此外,对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投入要求且确实难以取消或压减的,省财政厅将督促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该类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下一年度对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再次实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出台的《细则》具有适用性广、挂钩比例明确、激励约束性强等特点,体现了省财政厅关于“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必问责”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引导财政资源高效配置,有效压实各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