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江苏省财政厅部署开展全省财政资源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升年专项行动以来,苏州市财政局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更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体系。将绩效评价工作融入全年的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通过采取年前绩效前评估、年中绩效重点监控、年终绩效自评价和第三方专家复核等方式,建立覆盖全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同时,在政策调整年度开展生态补偿政策三年重点绩效评价,全面评估生态补偿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高效配置苏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二是优化生态补偿绩效指标设置。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绩效指标设置,科学设置各区生态保护考核因子和量化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生态补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目前,已统一5个区的绩效指标设置,共性绩效指标达80%以上,增强区域间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可应用性,以绩效考核结果引导生态保护义务人履职尽责。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为依托,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级财政联合主管部门印发水源地村、湿地村等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生态补偿村的管护情况、监测情况、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年度保护责任考核情况作为拨付下年度补偿资金的依据,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之间的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