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2023年“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果,今年湖南财政接续开展“绩效管理巩固年”行动。
按照“巩固年”行动方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政策效能、资金分配使用效益、财税改革效果、财会监督效力、内部管理效率等五个方面的巩固提升上精准发力,着力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梳理任务事项106项,市州财政局平均梳理出80项以上,县市区财政局平均50项以上,分别形成事项责任清单,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财政政策效能上,加强政策的系统集成、组合使用和评估,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在资金使用效益上,完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绩效运行协同监控新格局,推进绩效评价扩围提质。在财政改革效果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制度,实施财源建设“六大工程”。在财会监督效力上,加强财会监督力量统筹,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在内部管理效率上,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健全机关内部事务“大综合”机制,强化综合事务协调联动,加大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省财政厅建立季调度、年评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向厅党组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将行动成效作为厅机关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重要内容,确保 “绩效管理巩固年”行动扎实推进,任务全面落实,财政治理能力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