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财政局:建体系 强应用 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改革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9/12 10:25:27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预算法规定,佳木斯市财政局积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拓展评价领域、创新评价方法、突出结果应用、增强评价质效,坚决夯实各部门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一、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深度对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求,不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驶入快车道。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印发佳木斯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财政局组织牵头,各部门主体负责,三方机构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二是健全制度体系。从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四个层面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逐步形成涵盖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三方机构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制度体系。三是健全指标体系。2021年印发《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共性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构建起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绩效管理有据可依、有尺可量。四是健全管理体系。每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通过集中讲解、现场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有效提升绩效管理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绩效评价逐步扩面

(一)推进全面自评。一是实现自评“全覆盖”。自2021年起,对所有市级预算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2024年共开展预算项目支出自评价4,865项,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价301项。二是确保自评“严要求”。对上报的绩效自评采取主管部门、财政业务科室和监督评价局三级审核工作程序,确保自评质量。自2024年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报送及审核工作,实现绩效管理信息化。三是推进自评“高质效”。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相关意见反馈预算(部门)单位,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自评中发现问题认真梳理、落实整改,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其效”。

(二)突出重点评价。一是做优部门评价。选取充分反映部门履职效能的重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督促部门履职尽责,高效实施重点评价,严禁将部门评价转嫁单位,做到“真评”“实评”。2022年部门评价比例由项目(专项)数量或资金规模的20%提高到30%,2022年—2024年共开展部门评价400项。二是做精财政评价。精选评价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评价,着重对公交公益性票款补贴资金、市区主干道维修工程款、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等项目支出开展财政评价。三是做新试点评价。在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基础上,2023年首次对政府收入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同时,将评价范围拓展至债券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领域。

三、结果运用逐步强化。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绩效评价信息有效利用。绩效信息公开全覆盖,在绩效信息公开中做到两个同步,即预算公开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申报表、决算公开时同步公开自评价报告。通过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的成本控制意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二是形成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印发《佳木斯市本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和《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纳入预算、预算安排额度、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以评促管,以管促效”的长效机制。三是切实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对评价等级为“A”的预算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进行奖励,对评价等级为“C”的预算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进行扣减预算,并向全市预算单位通报应用结果,推动预算部门由“要我评”向“我要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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