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政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9/24 8:13:43

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财务机构,平川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财政评价”)“识别器”作用,市财政局拟于5月至8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政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财政评价对象包括平川区1个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白银市医疗保障局、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银市商务局、白银市大数据中心8个市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新中医慢病诊疗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等8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财政评价以2023年度为基础年份,根据需要可向以前年度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延伸。

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本县所有财政收入和支出、财力保障、财政管理等情况,聚焦财政运行成效,关注财政运行是否健康可持续。

市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聚焦部门“业、财、绩”一体融合,从部门规划、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7个维度评价,依据部门职能定位及其分类,将资源配置、资金效益、履职效能作为评价核心要素。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衡量项目实施效果,查纠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评价依据

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部门职责规定、行业政策标准、监督审计报告,以及相关数据报表(详见附件2-8)等为评价依据。

三、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财政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不同评价对象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规范的程序客观、公正展开评价工作, 把公开透明贯穿全过程,评价报告依法依规公开。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财政评价以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为参考,科学选择样本点开展实地核查, 以评价标准评判业绩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权责对等、约束有力。财政评价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转,评价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价方式方法

(一)评价方式。财政评价以“财政为主、机构为辅”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评价方法。财政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现场评价以调研访谈、资料核查、实地勘察、社会调查等形式展开。

五、评价实施步骤

(一)印发评价通知。根据《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市财政局拟定并印发评价通知书(即本通知),明确评价时间、对象、步骤等内容。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和平川区(以下简称“被评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评前准备工作,资料准备工作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组织评价人员。市财政局成立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科(绩效管理科批复前由投资绩效评价中心暂代)、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实施财政评价工作。被评价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配合评价人员名单和一名总联络员。

(三)开展评价调研。评价小组通过召开财政评价衔接会、进点会等形式,对政策(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充分了解政策目标和项目背景,掌握资金支持的对象、类型、内容、方式, 会商被评价单位确定评价样本, 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设计数据采集表,明确填报对象、来源和口径。

(四)收集评价材料。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资料清单内容,在做好资料准备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采集表,做到数据可追溯、可核实,按要求报送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分类梳理采集数据,按不同评价指标进行匹配,并与被评价单位做好沟通衔接。

(五)实施现场评价。评价小组组织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重点数据、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产出实现、效益达成等情况。现场评价子项目数量或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评价资金的30%;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中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较多、普遍关注的市级支出,评价资金比例要达到60%以上。被评价单位应做好现场评价的配合工作。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在总结项目成效、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的基础上,组织撰写评价结论,列出问题清单,做好与被评价单位意见交换工作,并完成评价报告提交、评价资料建档等工作。

(七)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规定,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评价结果由相关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应用于预算资金分配、绩效问责和公开绩效信息等,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被评价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内部协调机制,统筹好评价工作与日常工作,全面完整规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协助评价小组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评价场所,按时反馈评价方案、评价结论意见建议,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二)规范评价程序。评价小组要严格执行《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按照设计的程序、方法、时限要求,如期完成评价任务。市财政局适时对评价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评价项目推进不力、工作配合不够的被评价单位进行工作提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干预、插手财政评价工作,更不得威胁、恐吓评价小组人员和第三方协作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评价小组成员、专家、第三方机构人员等在参与财政评价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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