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快建立起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动态调整的支出标准体系,更好发挥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赤峰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赤峰市本级项目支出标准制定操作规程(暂行)》,从标准分类、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动态调整等方面,全流程规范支出标准制定工作。
一是准确分类,清晰化界定主体责任。根据标准发布主体,将项目支出标准分为财政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并根据牵头部门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将财政标准细化为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形成责任清晰、范围明确、形式规范的两级支出标准分类体系,推动支出标准规范化管理。
二是分段实施,系统化规范制定程序。按照标准服务预算编制的原则,明确不同支出标准重点规范内容。根据标准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等因素,注重经济合理、易于实施、行之有效,并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财力状况以及预算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有机衔接,梳理提出前期准备、起草设计、论证审核、发布实施4个阶段,确保按新标准计算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与以前年度实际安排数保持大体平衡,避免以标准制定倒逼财政增支。
三是制度保障,科学化明确制定依据。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等制度性规范作为支出标准制定的基础和保障,将以历史决算数据为依据测算出的执行情况作为制定标准的重要参考,统筹考虑客观需求情况和财力承受能力,兼顾单位类型、专业特点、资产特性、商品和服务供给市场化程度等多种因素考量,明确标准制定的重要原则,强化经费测算对标准制定的先决作用,切实提高支出标准的权威性、可靠性。
四是适时复审,常态化调整支出标准。充分考虑标准发布实施后的时效性和延续性,按照“边运用、边调整”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政策变化、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支出标准,不断强化支出标准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