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有力举措。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构建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办法》明确政策和项目绩效“谁来评”。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三者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二是推动财政评价更聚焦、更精准。《办法》明确评价对象“怎么选”。一方面,对市级重点专项、一般性项目类型、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等实行5年评价“全覆盖”;另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率低、目标完成率低、偏离度大等存在问题的政策和项目,一并纳入评价范围。
三是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办法》明确政策和项目绩效“怎么评”。按照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方面细化23项具体评价内容;强调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关联性、实用性、客观性、可比性和动态性等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分析、科学评判。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基础上,精准反映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对安排或调整预算提出可行建议。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办法》明确评价结果“怎么用”。构建预算绩效管理闭环,规范评价结果分类应用:一方面,加强量化挂钩,对评价等级为优的,优先保障,对评价等级为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的,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对评价等级为差的,一律收回预算;另一方面,通过评价发现问题,瞄准部门履职、资金管理的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推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同步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压紧压实预算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