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深入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 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监管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18:49:17

    国务院于近日公布《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监管局结合贯彻《条例》中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内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四川监管局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条文,并研读刘昆部长和许宏才副部长发表的《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两篇专题文章。一是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条例》中明确的“绩效导向”理念;二是重点领会部领导对《条例》的解读阐释和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的要求;三是逐项研读对比《条例》修订前后文本,深入理解其中有关绩效管理的条文;四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预算绩效监管,将促进绩效监管提质增效作为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

  二、以《条例》为引领做好绩效监管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开展了对川、藏两省(区)的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抽审、2019年度林业改      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填报情况审核、生猪稳产保供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多个专项工作,通过督促省级预算执行部门认真开展自评和对省级自评进行严格抽验复核,对相应资金和项目的绩效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分。二是在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审核中关注驻川(藏)中央预算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质量,从规范性与完整性入手,通过提高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质量促进各预算单位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三是强化绩效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结果运用。2020年10月,四川监督局督促四川省完成了2019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抽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过及时纠偏促使监管服务对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认真审视问题,分析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完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加强培训,完善机制,为更好履行《条例》赋予的绩效监管职责筑牢基础。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是《条例》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更好履职尽责,四川监管局一是通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培训、局内干部交流学习,在业务工作中“以战促学”以及自学等方式提高干部绩效监管业务水平;二是梳理局内绩效监管工作流程,强内控,防风险,提质量,使之进一步规范、标准和高效;三是通过部门预算监管、专项绩效评价等工作,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宣讲《条例》对其绩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实施过程监控、绩效自评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