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专员办: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20:09:11

  根据财政部开展对2016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该办在青海省县级有关部门绩效自评基础上,选取二个县区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如期顺利完成。

  一是高度重视。对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办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时听取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且亲临绩效评价的现场指导和督导评价工作。评价小组人员依据该办制定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各环节的评价工作,保证了各环节工作有序到位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是积极协调。在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该办积极协调青海省财政厅和青海省城乡及住房建设厅,成立了由该办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3个绩效评价组组成自评小组。在自评小组自评的基础上,该办和自评小组再共同商议评价口径和尺度,多方分析意见,共同协调配合,保证了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可靠。

  三是规范标准。2016年度,青海省7个县(市)21个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并开始实施保护建设。在对21个村落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时,评价小组统一标准,实地评价查看项目申报资料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统一评价标准,力求绩效评价意见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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