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构建常态化高质量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11/1 10:38:17

近年来,合肥市财政局坚持用系统观念谋篇布局,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构建常态化高质量绩效评价体系。

  一、顶层设计,健全评价制度规范。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评价工作规程,指导和规范评价工作。印发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多项财政投入专业领域绩效管理办法,明确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印发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财政评价计划,明确评价任务和重点。动态更新《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涵盖15类专项资金、17个行业领域,共2348个具体指标,形成较为完备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同时,探索构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投入专业领域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分行业、分领域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二、加大力度,推动自评提质扩面。在全面编制、全面审核、全面批复、全面公开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绩效自评范围。2021年,组织预算部门对2020年度的2091个项目、336.9亿元财政资金和92个部门整体支出全面自评,范围进一步拓展到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追加项目。建立“财政组织+单位自评+专家审核”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未完成绩效指标值及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均须分析原因,确保自评精准有效。按照“优化简化、客观完整”的宗旨,完善自评工作规程,印发自评报告参考格式,指导和规范自评工作。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责任人牵头组织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自评报告的审核,从自评工作规范性、评价依据充分性、反映问题恰当性和结论准确性等方面,对自评报告开展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全面提升自评报告质量。

  三、以评促改,提高财政评价影响力。以项目绩效评价为突破口,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路径,财政重点项目评价规模从2016年的2.6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32亿元,有力促进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积极开展“四本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债务项目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创新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联审机制。积极推动项目评价向政策评价转变,开展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修订高质量发展政策。率先开展新增重大项目和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督促落实,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抓住结果应用这个“牛鼻子”,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和问题整改责任制,不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自评报告审核意见逐项反馈市直部门,促进部门优化完善和持续改进,要求市直部门将自评报告作为内部决策和管理的参考依据,对自评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善。财政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财政评价得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权计分。针对评价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绩效等多方面,统一制定整改清单,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