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11/3 9:23:36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理念,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完善了评价方式和方法。明确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三种方式,构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进一步落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并对评价方法分别作了规定:单位自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明确了评价对象和内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收支。单位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决策,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机构、人员、资产、项目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部门履职及重点产出,取得的效益等。

细化了评价标准和要求。《办法》明确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优化评价工作程序,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及评价报告参考提纲。其中,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履职、效益、满意度等5个一级指标;评价报告包括部门基本情况、评价工作情况、主要绩效、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和附件等6个部分。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同时,将评价结果编入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