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11/3 9:39:49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1﹞3号)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预﹝2019﹞2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11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财政厅2017-2020年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冀财教﹝2021﹞56号),会同河北德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至6月对2017-2020年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7-2020年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涉及省级财政资金30600万元。被评价单位包括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

  (二)确定重点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我们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对2017-2020年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新增3090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评审流程、验收资料、项目产出及效果进行了全面核查。在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9﹞4号)“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支持类别、补助资金数额、依托单位类型、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选取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普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森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项目承担单位,并随机抽取其中600个项目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项目覆盖自然科学基金现有11个项目类别,重点关注了2017年新增的151个应结题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情况。

  (三)评价过程

  一是按照制定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前期集中培训,全面了解资金及项目的基本情况、政策制度和实施情况,掌握评价目的及指标含义。二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到省科技厅对2017-2020年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制订情况,项目申报初步审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电子数据、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项目验收资料等收集整理,分析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绩效数据,包括定位目标、管理过程、资助强度、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情况。三是现场调研。到6所大学和2家企业等有代表性的承担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各类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结题项目绩效产出等。四是项目抽样评价。随机抽取8家承担单位承担的600个项目资料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不佳或存在较大疑问的项目,通过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形成评价意见。五是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160名申请人和评审专家进行问卷调查,采取匿名方式了解对评审意见、评审公正性、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六是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价结论,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关于基础研究计划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发〔2015〕24号),“将省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形成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基础研究计划“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同时按照“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要求,2015年启动整合试点,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2018年8月,《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冀科资〔2018〕36号)提出对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等现行的5类计划重新布局,明确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科学前沿探索,突出前沿技术发展,突出优势重点领域,支持基础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人和团队知识创新,持续加大对重大原始创新和交叉学科领域的支持力度,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2020年1月,省科技厅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计划,以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的管理。

  (二)关于自然科学基金

  1992年,省政府批准成立“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规范自然科学基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河北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009年省政府公布《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5号),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三、项目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预算安排

  2017-2020年,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安排基础研究专项资金36600万元,其中:2017年4600万元;2018年5000万元;2019年9500万元;2020年17500万元(其中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6000万元,未纳入此次评价范围)。2019年、2020年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自然科学基金。

  (二)资金分配

  此次对2017-2020年省级基础研究专项资金30600万元进行重点评价。我们对省科技厅提供的基础研究专项资金29620万元及其支持的312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2017年资金4120万元,共支持534个项目,包括2016年结转38个项目696万元、2017年新增496个项目3424万元;2018年资金4500万元,其中22万元未使用资金年末由省财政收回,共支持609个项目,包括2017年结转42个项目755万元,2018年新增567个项目3723万元;2019年资金9500万元,共支持979个项目,包括2018年结转37个项目540万元,2019年新增942个项目8960万元;2020年资金11500万元,共支持1126个项目,包括2019年结转41个项目730万元,2020年新增1085个项目10770万元。项目涉及11类。

  (三)预算执行

  本次现场查看600个项目,涉及专项资金6557万元,其中:2017年151个项目,合计1233万元,占2017年总经费的26.80%;2018年108个项目,合计1034万元,占2018年总经费的20.77%;2019年169个项目,合计2192万元,占2019年总经费的23.07%;2020年172个项目,合计2098万元,占2020年总经费的18.24%。截止2021年5月31日项目承担单位已支出3100.102669万元,尚未支出3456.897331万元,三年总体平均预算执行率为47.28%。

  四、整体评价结论

  按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规定,制定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重点关注了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评价要点及标准,综合分析确定2017-2020年河北省省级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0.77分,评价等级为“良”。

  整体来看,河北省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在提升全省基础研究水平、促进优势学科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人才、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推进基础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础研究水平提升,原创能力不断提升

  2017年验收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发表论文4510篇,其中被SCI录入1147篇,占比25.43%,共获得专利授权324项;2018年共发表论文4132篇,其中被SCI录入1760篇,占比42.59%,获得专利授权446项;2019年共发表论文4205篇,其中被SCI录入2163篇,占比51.44%,获得专利授权580项。2020年共发表论文3314篇,其中被SCI录入1857篇,占比56.04%,获得专利授权449项。ESI高被引论文数由2016年3月的88篇增长到2020年5月的321篇,年均增长率达到38.2%。

  (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2017年参与基础研究项目科研人员2652人,其中博士学位740人,占比27.90%;2018年参与基础研究项目科研人员2981人,其中博士学位842人,占比28.25%;2019年参与基础研究项目科研人员5024人,其中博士学位1407人,占比28.01%;2020年参与基础研究项目科研人员5365人,其中博士学位1972人,占比36.76%。参与基础研究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占比呈上升趋势。形成了以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为骨干,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平台的基础研究体系,基础研究专家队伍日趋壮大,目前基本稳定在1万余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张英泽教授先后于2001年、2009年、2020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资助,于2017年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北大学闫小兵教授,先后于2012年、2016年、2018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目前已成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经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前期培育,我省有2人入选两院院士、4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5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5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2人。

  (三)突出地方需求导向,重点领域取得成果

  在面向学科发展、解决科学问题的同时,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积极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开展既符合国家的重大需求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又能贴近我省的实际需求和优势资源的、具有原创性高水平的基础及应用研究。比如,在生物医药、复合材料和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既面向国家目标及学科需求,又体现了我省的优势特色和实际战略需求,为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河北工业大学邢成芬教授2017年度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支持,围绕如何构建基于光刺激响应高分子及其复合物体系为疾病治疗特别是克服耐药性及进一步理解和调控细胞信号通路提供新策略取得一系列创新性成果,其中发表在J. Am. Chem. Soc.的论文单篇SCI他引152次,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项,其中两项发明专利于2020年8月成功实现了成果转让。

  河北工业大学崔春翔教授依托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高性能原位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备的关键科学问题(2016年度,100万元)”,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多元多相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创新理论和制备技术。其中,纳米晶细化技术已在唐山威豪镁粉有限公司成功用于高含能纳米晶Al合金粉体和高性能3D打印铝合金粉体的生产, “高纯球形系列镁合金粉体材料制备”和“铁镁催化铝硅基高热焓球形雾化合金粉体及应用”已在唐山威豪公司应用,为我国国防建设和军民融合做出了贡献。2020年10月崔春翔教授在国际先进材料学会国际视频讲座做纳米晶变质细化铝合金的大会特邀报告,荣获国际先进材料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dvanced Materials,IAAM)颁发的“国际先进材料科学家奖(IAAM Scientist Award)。

  (四)深化放管服,探索经费使用“包干制”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冀科金〔2020〕3号)》,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探索“包干+承诺+诚信”的经费使用机制。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计划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要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即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五、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计划决策机制有待完善

  尚未完全落实冀政发〔2015〕24号、冀科资〔2018〕36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分管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财政、发改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联席会议,对科技计划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以及其他科技计划改革重大事项与关键环节进行集体审议决策,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二)基础研究计划及管理有待健全

  冀政发〔2015〕24号文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主要依据2009年出台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02“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下列示的项级科目显示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2060205“重大科学工程”、2060206“专项基础科研”、2060207“专项技术基础”等,因此基础研究计划可以包含自然科学基金,但不能用自然科学基金代替基础研究计划。

  (三)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整合还未全部到位

  冀政发〔2015〕24号文件明确规定基础研究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补助”;冀科资〔2018〕36号文件再次明确“建立开放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痕迹化管理。省级科技计划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管理流程及科技专家库均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目前,自然科学基金信息化管理平台仍未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2017-2019年,基础研究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资助项目类别、项目数量、资助强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2019年较2017年资金总量、项目数量、资助强度等都成倍增加,而各年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全相同,造成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流于形式。

  二是年度基金项目指南限定条件制定不科学。审核《项目计划书》发现存在:余某2018年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2019年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乔某2017年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2018年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其2017年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验收;张某2017年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2019年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其2017年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验收等情况,未对在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情况作出限定。

  三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2017-2020年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均设置了“学术交流专项”,用于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2018-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不符合《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03号)规定的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出范围。

  四是个别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不规范。抽查的2家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科研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五是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抽查的省属大学中有四所省大学存在差旅费报销人员非项目组成员情况,且未提供项目组成员变更说明;某大学承担的某项目,2017年11月报销项目负责人通信费100元;某大学承担的某项目,2018年12月使用专项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2019年3月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

  六、评价建议

  (一)加速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一是加快健全统筹与协调机制,成立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决策,审定管理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包括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等。二是加快整合现有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开放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省级科技计划指南发布查询、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管理流程及科技专家库等纳入平台集中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根据冀科规〔2020〕1号,结合基础研究计划的特点及实际制定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二是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三是加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依托单位基金管理、项目管理、评审回避管理等组织管理、项目管理和监督保障等制度体系,不断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议根据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类别、资金安排情况,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鉴于每个项目类别各有特定的资助定位,因此建议按项目类别分别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尤其是对自然科学基金长期支持的项目类型;考虑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执行期为3-4年,当年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目标值的考核对象应为前4年或者前3年立项于本年结题的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二是建议遵循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一人同时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建议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办法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包括“(三)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当年结题的除外);(四)当年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改变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四是提高支持强度合理性。对定额补助项目的资助强度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以及同类已结题项目结题时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对成本补偿项目资助强度要在科学合理测算需求基础上进行预算评审,确定资助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使用资金,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