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5 15:51:1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统筹层级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绩效实现全链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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