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5 15:53:14

 近日,江西省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紧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进一步硬化责任约束的要求,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拓展应用范围,聚焦全过程管理。强化全流程应用,将原来单一的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拓展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等全流程工作中所形成的结果应用,由点到线、环环相扣,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二是规范应用方式,明确多主体责任。注重多方式应用,针对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环节不同情形,从结果反馈与整改、与预算安排和支出挂钩、追责问责、报告与公开等四个方面对结果应用方式进行明确。针对省财政厅、省直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等不同结果应用主体,明确各自职责,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以刚性、量化的规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真问效、真问责”,切实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三是量化挂钩要求,提高评价质效。要求主管部门对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全面复核,对结果为“中”的,按比例压减下年预算,结果为“差”的,下年不予申报同类型项目。部门自评结果与省财政厅抽查复核结果相差15分以上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安排。突出财政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要求,推进预算与绩效一体融合,评价结果为“良”的,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结果为“中”的,根据情况核减下一年度预算,结果为“差”的,不再安排或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安排。部门整体评价等级为“中”或“差”的,按一定比例从部门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支出中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四是强化激励问责,坚持奖优罚劣。加强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充分运用各类监督成果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结果应用情况作为财政预算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范围,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