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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28 8:29:15

征求意见稿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为核心,按照“三全”的工作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及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关于事前绩效评估。为了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等工作,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是各部门、各单位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增部门项目预算的必备条件,是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关于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结果反馈、问题整改、通报、报告等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编制预算的依据”。同时,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绩效管理结果的事项予以明确。

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定。并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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