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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动绩效自评从全覆盖向提质效转化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4/24 9:29:41

今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通过细化评价要求、简化工作方式、内化绩效理念,驱动绩效自评工作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向“提质增效”的转化。

硬化约束,严格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省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在总结历年自评工作经验基础上,升高质量“杠杆”,织密标准“网格”。一是规范填报要求。细化转移支付项目的自评填报,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需逐级填报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引导部门强化对基层项目资金执行等情况的调度跟踪,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完善得分规则。加大对自评完成值超出年初设置指标值较多的绩效指标扣分力度,引导部门准确合理设置指标值,从“头”带动绩效管理质量提升。

系统支撑,提升质量。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自评要求下达—填报—审核全流程“线上化”,保障自评的准确性、公平性、便利性。持续优化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单位项目执行率自动读取、评价指标自动赋分等信息化处理。新增“通知公告”板块,加挂工作操作手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主观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升自评工作质量。

纠偏复正,以评促用。以“正向拉动+反向推动”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预算单位将绩效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自评由“工作”之表及“增效”之里,确保自评结果在编制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方面有效有用。一是“批改作业式”抽审。省本级自评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并及时反馈抽查结果、敦促改进。同时,抽审结果将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自评质量偏低或抽审结果偏离度高的情况予以扣分,助力绩效自评“评出准确”。二是“敞开天窗式”监督。自评结果将随省本级部门决算报送省人大,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进绩效自评“评出真实”。三是“换位思考式”复审。在实施年度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将对同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同步开展复审,以更全面、更立体的角度对自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升不同主体主导下绩效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兼容性,保障绩效自评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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