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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监管局:主动作为 深入了解 如期完成2018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浏览:次)

  困难群众救助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为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我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如期高质量完成了青海省2018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筹划。为保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与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沟通联系,收集基础资料,并组织认真学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核对。我局在青海省自评的基础上,从省财政、省民政全面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资金配套的情况,对报送的基础资料,从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同时,科学选择人数较多、代表性较强的市、县(区),通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查看资金文件、查看会计账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基础资料。

  三是主动作为、深入了解。首先,深入到社区(村),查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的申请情况表、调查情况表、认定情况、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等资料。其次,深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家中,查看保障对象的相关证件、银行卡,了解补助对象资金的发放等情况。

  四是把控指标、综合评价。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情况,在青海省自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反馈的重点绩效评价控制指标,得出初步评价结论并征求省财政和民政部门意见,形成最终的评价报告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