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引入 “第三方评价” 创建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19:50:39

  近年来新疆专员办,按照财政部构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及引入第三方评价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多维度的评价方式,逐步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推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从20172月我办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来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够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情况和困难。

  一、关于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分析、评判。

  一般情况下,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然而从财政支出纵深发展上来看,财政支出监督所涉及范围内容广、部门多,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非常大,如果要为绩效评价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就需要积极引入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引入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体系的意义及作用

  (一)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

  近年来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增加,财政部门需要充足的人力确保评价工作扎实开展。如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实地核查工作由我办业务一处负责牵头组织,核查一行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核查任务外,同时进行的工作有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地方财政资金存量核查、地方隐性债务核查、纺织服装产业调研等,业务一处目前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外单位借调人员2人,本次核查各所需参评人员涵盖工程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统计分析等专业内容,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审核任务可能性较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在缓解工作压力的同时,将我办工作人员主要精力放在把握评价工作的质量、过程把控和应用效果上。

  (二)弥补现有参评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复杂性高、难度大,涉及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工程管理、统计分析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对参评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第三方机构根据每项绩效评价工作的独特性配备专业人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确保如实反映被评价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为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深度支持。如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对全区104个县市历年及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函证核查,通过建立模型、对比分析、抽样核查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清洗,对比分析近十万条数据,纠正发现了部分县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虚报多报数据、数据间逻辑关系混乱、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使评价依据更加真实、准确。

  (三)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以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参与评价,可以进一步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合理,提高评价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价结果的认可,提升评价结果的影响和效果。也符合当前“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让人民群众来评价执政者”的执政理念,间接地起到了监督、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的作用。

  三、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规范性制度不完善。

  第三方评价作为新兴行业,规范性制度也尚未建立,财政绩效评价如何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如我办在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工作实施流程和费用标准的制定、权责利的划分等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可参照的标准和经验不多。

  (二)参与程度有限。

  虽然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第三方被赋予的权限还是相对模糊,且评价结果的责任问题未明确,导致第三方机构有所顾虑、评价保守或是不敢评价。

  (三)行业需要培育。

  财政绩效第三方评价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综合评价能力、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服务市场还不发达,亟待需要大力培育。在由某一领域的专业机构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转型的过程中,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对绩效评价中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要求,其评价能力、专业水准和评价方法应用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四、有效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制度,规范准入门槛。

  目前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缺乏,社会上主要第三方评价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和高校等。这些机构在专业能力上各有偏重,开展评价的方式方法、角度不同,无法完全满足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综合要求。在政府支出绩效改革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并没有可以参照的选择标准,更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持,建议财政部牵头制定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从业标准或相关资质,规范准入门槛,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权利义务、责任归属等问题,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序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政府支出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规范,提高政府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公信力。

  (二)明确标准,推进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

  相关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制定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的书面评审、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程序,确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信息技术与数理统计技术,抽样核查、满意度调查等方法,科学全面实施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

  (三)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应组织对本地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包括使其了解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流程、用途,了解绩效评价的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过程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评价、评价工作底稿、评估问卷数据真实性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质量复核,并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内的相关信息挂钩,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同时,培育更多更高效的第三方评价组织,促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科学、合理发展。

  (四)公开部分评价报告,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部分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获取来自大众的意见结果。这样的评价结果用于检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绩效情况,将有助于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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