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四个事先”确保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资金和绩效评价审核有的放矢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19:49:29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新疆专员办提前谋划,努力做到“四个事先”,确保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核和绩效评价有的放矢。

  一、事先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政策解读到位

  围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为自治区住房保障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覆盖自治区所有地(州、市)、县(市、区)。围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特别是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等如何认定,有针对性解读《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容、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特别是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评价内容,有针对性解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二、事先梳理情况通报问题,提高工作规范意识

  一是对2008年以来新疆自治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向全自治区通报2017年度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和绩效评价情况,重点指出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三是将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以专题情况反映上报自治区政府,得到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疆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全面改进、完善。

  三、事先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审核全面有序

  为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全面有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严谨、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一是明确审核及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审核及绩效评价方式、时间及实地抽查地区安排、实地审核需取得的资料及详细流程。二是明确继续施行电子化案头审核全覆盖,着力优化绩效评价流程、减少被评对象负担、提高评价效率和评价水平。三是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全过程参与,聘请经验丰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治区各县(市、区)电子化案头核查、数据获取和分析、居民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四、事先会商安排,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一是就2018年度新疆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与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提前会商。二是着手筹备2019年1月召开全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工作方案,强调工作重点,严肃工作纪律。三是根据2018年新疆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提前选定任务量大、有代表性的地区,先期介入,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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