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陕西监管局:早行动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 前期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20:35:00

  陕西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0〕3号)及2019年部党组污染防治专项巡视要求,早动手、早联系、早介入、早落实,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前期工作,为绩效评价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早动手做好知识储备。根据财办监〔2020〕3号通知精神,4月初,即着手对陕西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纳入情况和国家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学习领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53号)有关要点,弄清弄懂冬季清洁取暖业务范围和有关概念及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评价办法。

  二、早联系取得地方支持。4月中旬,提早与陕西省财政厅联系,初步了解陕西省2018—2019年中央和省级投入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各试点城市的项目推进情况;取得省财政资金分解下拨文件、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等资料;与省财政达成共识,取得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

  三、早介入地方绩效自评。鉴于各试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目前正接近自评收尾阶段,陕西监管局向省财政厅提出要求:尽快督促各试点市严格按照财建〔2018〕253号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自评时间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准备好绩效目标完成有关佐证资料;省财政厅应及时向监管局反馈试点市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有必要提前介入有关试点市的绩效自评工作,现场督促绩效自评并收集绩效评价工作资料。

  四、早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4月下旬与各试点城市取得工作联系,了解各试点市绩效自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拟定绩效评价拟准备资料清单,督促各试点市先行提供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自评结果等资料;抽调人员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并进行业务培训,5月初正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