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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订《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1/23 20:13:38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在以前办法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修订印发了《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

新办法要求,省财政厅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组织、指导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引导基金事前绩效评估,每年实施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督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管理运作。

新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对象是通过省级预算安排,财政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政策效应、投资运营、管理效能和特别加分等一级指标,辅以若干二级及三级指标。

关于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新办法提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用和改进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据,以体现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并将其作为引导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用和改进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引导基金,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更换管理机构或直接进行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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