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7 9:22:25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绩效评价管理质量,助力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深入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各项举措,力争2023年在加强管理、提升质量、结果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巩固现有绩效评价覆盖面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价管理组织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自评价规范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部门和财政重点评价客观性、科学性进一步提升,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在改进管理、调整结构、预算安排上得到实质性应用,实现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质量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为重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在评价范围、评价内容、操作程序、评价时效、报告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做到“规定动作”不漏做、不出错。聚焦评价结果是否准确完整、科学合理、客观真实,立足质量,实现“自选动作”有特点、有亮点。

(二)稳中求进,有序衔接。细化延伸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要求,强化升级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成效,注重上下贯通、前后串联。推动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在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努力实现评价质量全面提升的行动目的。

(三)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立足自身实际,对照行动要求和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将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作为本次行动的突破口,以提升质量为契机,理顺工作流程、靶向破题。充分借鉴其他部门和地区的经验做法,着力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四)加力监督,提升效能。注重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发挥监督主责,预算部门依责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核查,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绩效评价结果降档处理,通过绩效评价提升财会监督效能,通过财会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绩效。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绩效自评价

1.做好省直部门预算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全部省直部门均开展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全部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对所有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持续巩固部门和项目全覆盖成果。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加强数据勾稽关系和填报标准化审核,资金使用单位要充分发挥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熟悉掌握优势,做到评价内容应填尽填、表述规范。完善审核机制,形成资金使用单位自评、资金主管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和监督评价局分别进行业务和技术审核的层层把关机制,提高自评价结果完整性和规范性。

2.做好省本级专项支出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自评价。全部省本级专项支出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均开展绩效自评价。各资金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价,加强自评价结果审核,汇总形成省本级专项支出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逐项目逐指标分析绩效情况,做到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报告结构及逻辑等完整规范、准确合理。

3.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按照财政部对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管理要求,组织有关省直部门按照规定的范围、步骤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规范填报指标完成值特别是定性指标完成值,汇总形成全省自评结果并形成自评价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结果审核,督促指导资金主管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结果报送。

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价,按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自评价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拓展自评价范围,建立并完善评价结果审核机制,严格自评价结果审核。组织指导有关资金主管部门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督促按时报送。

(二)做“优”部门评价

各省直部门切实做好部门评价组织和实施工作,持续巩固部门评价覆盖面,评价项目数或资金规模要达到本部门2022年度项目(专项)数或支出总额30%以上,优化评价程序和操作,部门评价质量有明显提升。

1.优选项目。优先选择本部门体现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专项)开展部门评价,同时选择自评价分数较低、审核问题较多的项目,突出评价重点,通过部门评价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提高质效。

2.优化指标。参照共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模板),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优化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增设能够反映资金主要绩效和项目特点的关键指标、个性指标。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各指标分值权重,客观反映资金使用绩效。注重指标积累,逐步形成体现该行业、该领域、该项目资金特点的指标体系。

3.优化操作。严格按操作规范开展部门评价,科学制定评价方案、认真开展资料核查和实地勘察等现场评价、深入梳理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严禁以单位自评价代替部门评价的错误理解和“蒙混”做法,做到“真评”“实评”“评好”,推进部门评价规范化和常态化。

市县财政部门要在7月底前组织资金主管部门开展部门评价,每个部门开展部门评价项目数或资金规模要达到该部门2022年度项目(专项)数或项目支出总额20%以上。注重部门评价与财政评价衔接,逐步扩大评价比例和规模,加强部门评价结果审核,促进提高部门评价质量。

(三)做“精”财政评价

持续拓展财政评价范围,着眼“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精选评价项目,以社保和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加大财政评价力度,全力做好“理财”文章,着力提升财政评价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1.精化操作过程,注重评价流程完整性。以财政管理需求为出发点,统筹确定评价范围。扎实做好前期调研、精心制定方案、精研指标体系、精细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精炼结论、做好交换意见和撰写报告等环节,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完整,为做“精”评价奠定基础。

2.突出现场评价,促进评价做深做实。采取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非现场评价全面了解资金情况,通过现场评价重点核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管理情况,做到点面结合、依据充分。保证现场评价比例,现场评价子项目数量或资金比例不低于所评价资金20%,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中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较多、普遍关注的省级支出,现场评价要达到全覆盖。现场评价采取调研访谈、资料核查、实地勘察、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提高评价依据准确性和充分性。

3.严格论证评价结论,围绕“可用”提出建议。深入分析指标得分情况,从决策、管理、产出、效益等维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探索组织相关专家、主管部门人员等对评价结果开展联评联审,从绩效评价的规范性、依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准确性等方面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全面、集中审核。准确把握结果应用建议角度,从财政视角,围绕政策制定、资金分配、资金结构和内控管理等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特别要提出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的具体建议,保证评价结果用得上、用得好。

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评价机制和方法,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协同配合,积极调动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积极性,形成有牵头、有配合、齐推进的工作格局。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支出,重点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开展财政评价,评价总规模达到重点项目支出总规模10%以上。各市县要于10月底前完成财政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在编制预算中得以应用。

(四)做“宽”评价领域

选取部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省级财政“四本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将重点评价范围从省级专项资金拓展到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开展多年期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试点,进行拓展绩效评价领域的有益探索。

市县财政部门要不断拓点扩面,积极探索拓展绩效评价新领域,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预算、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和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至少各选择1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实现自我突破,积极助力完善全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做“严”结果把控和应用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内容要全面,评价链条要完整,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客观、如实反映管理质效和资金绩效。

1.严格审核,抽查复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自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审核力度,未达到报送要求的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评价结果质量不高的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开展自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抽查复核,抽查部门数量不低于10%,督促提升自评价和部门评价质量。

2.落实整改,以评促管。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发挥自评价“自我诊断”功能。预算部门要就部门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整改,积极发挥主管部门在项目预算管理上的“话语权”和绩效评价的检视作用,促进部门改进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部门内部以评促改、立评立改。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评价完成并确定评价结果30日内,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的形式,将绩效评价报告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3.积极报告,加大公开。按照“谁评价、谁公开、谁报告”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编入本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做好财政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将绩效评价情况随决算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

4.建立挂钩,实质应用。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并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对于财政部门抽查复核中发现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压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六)做“实”工作基础

1.完善体制机制。省直各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要优化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内部管理架构,统筹财务与业务人员力量,实现绩效评价业务和政策、技术优势互补,确保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各司其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设,实现评价操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加强培训指导。通过视频培训、集中辅导、以评代训等方式,对财政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人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政策和业务培训,细化培训指导,推进工作开展。注重典型引路,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水平。

3.培育社会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并完善第三方机构管理平台,进一步增加市场供给和做好服务。持续抓好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管,指导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绩效评价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提升评价质量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负责推动省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下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市(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管理作用,统筹部署推进所辖县(市)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市县财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绩效评价质量提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协同监管。积极争取财政部指导支持,结合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与财政部有关监管机构加强协同配合,在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管理上建立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工作指导,上下联动,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共商工作计划、共同开展检查、共享绩效评价信息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补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短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定期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并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通报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落实绩效考核。绩效评价管理情况作为省财政厅对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对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考核排名靠前的部门和市县在预算安排、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市县相应扣减资金规模。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健全对本级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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