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3/29 20:37:08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刘昆部长讲话指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要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专员办身处财税改革的第一线,按照“关注过程、精心设计、关注结果、认真谋划”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经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前规划,合理安排绩效评价时间。当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往往存在时间不足、任务密集的问题。多数绩效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仅有一个月,一方面预留给自评工作的时间较短,地方部门没有对基层单位进行充分的培训,造成数据指标理解不到位,填报数据存在错误,自评分析不够深入;另一方面预留给专员办开展现场核查的时间就更紧,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项目数量多,地区分布广,现场核查的时间相对不足,开展深度全面调研的难度较大。而且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集中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开展,给专员办和地方部门的工作安排造成很多困难。建议今后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合理统筹绩效评价项目,提前下达工作方案,给予地方部门相对充足的时间开展集中培训和系统自评,也有利于专员办深入开展调研,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是综合考量,合理配置工作组知识架构。目前的绩效评价工作规定工作组由专员办人员组成,但对工作组成员的专业构成以及是否邀请专家学者没有明确要求。专员办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偏重财务审计,运用绩效评价方式和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导致评价结论更多从财务角度出发,对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效果评价不足。建议今后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工作组中绩效管理专家、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的构成比例,确保能从多方面多角度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三是认真研究,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目前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以我办开展的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为例,首先是绩效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中缺少过程指标,无法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组织管理及检查督导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其次,部分指标解释不够准确,例如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的指标解释是“是否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这是过程管理指标中考核的内容,与资金使用规范性考核内容不相符。第三,部分指标评价标准不够合理,例如三级指标“政策制定及预算分配”,评价标准为“是否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划,是否在预算分配中体现了中央政策”。该评价标准仅对政策制度健全性进行考核,对有效性没有涉及,对于“依葫芦画瓢”出台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扣分标准。建议根据财政部确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体系及个性指标体系,“可评价、可比较、可监测、可公开”四原则,建立分行业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得评价指标与标准具有可比性,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是统筹考虑,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整体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了解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支出内容的匹配性,了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情况,掌握项目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项目设立和预算分配提供决策依据和基础。因此绩效评价的内容应与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相匹配,对于长期性和延续性的项目应该统筹考虑开展绩效评价的时间节点和评价内容。例如我办开展的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是2017年度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相对2014—2018年全面改薄工作规划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仅对2017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评价难以全面反映改薄工作成效。鉴于《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中提出通过3—5年基本实现总体任务目标。截至目前,项目已执行大半,应当对项目整体投入和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便于针对下一阶段项目支持内容、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提出更加客观合理、符合实际的合理化建议。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目前专员办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证据采集和归档、报告征求意见流程等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工作方案中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必须经由当地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有的工作方案要求留存工作底稿和基础资料,但有的工作方案并无此类要求。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广泛展开,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议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制订相对规范统一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